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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本公司经营以下业务:

  1、资金信托;

  2、动产信托;

  3、不动产信托;

  4、有价证券信托;

  5、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;

  6、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;

  7、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、购并及项目融资、公司理财、财务顾问等业务;

  8、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;

  9、办理居间、咨询、资信调查等业务;

  10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;

  11、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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